茅臺集團在電商渠道動作頻頻,推出了一系列產(chǎn)品組合與營銷活動,被業(yè)內(nèi)稱為“電商組合拳”。其中,“北京一品飛天”這一產(chǎn)品組合的銷售模式,引發(fā)了消費者和行業(yè)觀察者的廣泛關注:茅臺是否在通過組合銷售的方式,變相實現(xiàn)加價?
“北京一品飛天”通常指在茅臺官方電商平臺或指定渠道,將53度飛天茅臺酒與一些其他茅臺系列產(chǎn)品(如茅臺王子酒、茅臺迎賓酒,或非酒類禮品等)進行捆綁銷售。單獨購買飛天茅臺往往“一瓶難求”,市場溢價嚴重,但通過這種組合方式,消費者可以相對“容易”地以官方標價總和購得包含飛天茅臺的產(chǎn)品包。
支持此模式的觀點認為,這是茅臺應對黃牛囤貨、平抑市場價格的一種嘗試。將緊俏產(chǎn)品與相對好買的產(chǎn)品捆綁,能提高炒作門檻,讓更多真實消費者有機會以官方指導價體系買到核心產(chǎn)品。茅臺官方也可能將其視為推廣全系產(chǎn)品、消化產(chǎn)能的一種市場策略。
質(zhì)疑的聲音同樣強烈。許多消費者指出,他們只想購買一瓶飛天茅臺,卻被強制搭配其他并不想要或市場價值較低的商品,實際支付的總價遠高于飛天茅臺的官方指導價(1499元/瓶)。例如,一個“一品飛天”組合標價3000元,其中飛天茅臺官方價1499元,而搭配的另一瓶酒市場價可能僅值300元,但組合中卻標價1501元。這實質(zhì)上是一種“結構性加價”,繞開了對單一產(chǎn)品直接漲價的敏感操作。
這種現(xiàn)象背后,反映了飛天茅臺長期存在的價格雙軌制問題:官方指導價與終端市場價格存在巨大鴻溝。電商組合拳,看似提供了原價購買的機會,但通過捆綁,茅臺或其渠道商間接獲取了部分市場溢價收益,模糊了“控價”與“牟利”的邊界。
從法律和監(jiān)管層面看,如果捆綁銷售未明確告知消費者可選單獨購買(而實際上單獨購買渠道缺失),或利用市場支配地位強制搭售,則可能涉嫌違反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或《反壟斷法》的相關規(guī)定。但目前,茅臺作為強勢品牌,其銷售策略往往處于灰色地帶。
對于消費者而言,“北京一品飛天”式的組合拳是一把雙刃劍。一方面,它提供了一個相對可靠的官方購買途徑,避免了從黃牛手中購買假貨的風險。另一方面,它抬高了消費者的實際支出成本,并可能帶來不必要的消費。
茅臺的價格管理難題仍需系統(tǒng)化解。真正的“平價”供給增加、直銷渠道的徹底透明化、以及對炒作鏈條的嚴厲打擊,或許比精巧的“組合拳”更能贏得消費者的長期信任。電商組合銷售是短期調(diào)控工具還是長期策略變相提價,仍需市場與時間的檢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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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5-12 13:02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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